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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认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渎职类犯罪具体罪名进行了细化,其中包含滥用职权类罪名21个,玩忽职守类罪名13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作为渎职类犯罪最为常见的两个罪名,其行为构成具有一定相似性,应在准确界定两罪所侵犯法益的基础上,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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