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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老人的遗产谁继承?

         

摘要

案情:79岁五保老人曹老伯2008年4月初入住所在街道公办养老院.2012年10月初,因老病复发经救治无效去世.养老院按政策为老人送终.事后半月余,曹老伯唯一的妹妹曹玉霞得知情况,立即来到养老院,明确要求养老院返还老人的财产.养老院吴院长告诉她说,曹老伯生前有手表一块,存款49000元,现金500余元,还有老人自带的生活用品等.此外,老人在村里还有平房一套.老人生前在养老院断断续续生活约四年半时间,因为是五保老人,生活费用都是养老院供给的,平均每年约4000元.这次老人因病抢救,以及死后丧葬等花费近2万元.既然老人生前是靠养老院供给生活,又是养老院为其养老送终,他的财产也就是遗产,应当由养老院来继承.曹玉霞则认为:五保老人进养老院享受五保待遇是党的供养政策,任何五保老人都享有此权利,是应该的.而五保老人的财产,只要他没与养老院签订遗赠协议,其财产就是老人自己的遗产,而对遗产的处置当然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曹老伯一辈子无儿无女,作为曹老伯唯一的妹妹,自己理应是曹老伯唯一的财产继承人.

著录项

  • 来源
    《晚霞》 |2012年第23期|11-11|共1页
  • 作者

    杨学友;

  • 作者单位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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