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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思考

     

摘要

在中国目前政府主导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既没有实际的公众参与,也没有有效的议价程序,更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司法救济途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坚持无公益不征收原则和比例原则,在具体个案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和征收决定的作出均应经过协商程序.政府征收应首先模拟市场交易,先行与农户进行谈判,补偿款应直接给予农户.土地征收应给予溢价公正补偿,接受司法审查,并保障农民的优先回购权.更重要的是,作为土地征收前提的土地规划应当法治化,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决定,并经过有效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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