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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契约文书看社会风貌和社会诚信度

         

摘要

土地买卖、出租文书中写进确有产权、正常转让、绝卖、典当、毁约惩罚、中见人等项内容,是对频频发生的财产买卖中的盗卖、找赎以及把典当产业作完全产权和多次出售的作伪现象的防范,展示出财产交易中不守信誉者的鬼蜮伎俩。是否遵守合约,乃是个人、群体、社会、政权诚信度的测量器。这些防范内容,表明社会诚信度有问题,不能不在契约文书中给违约者预设惩治措施,让它成为防治背信弃义小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也就成为倡导人间诚信的工具。学术研究要充分重视挖掘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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