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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型式的规范性

     

摘要

论证型式刻画了既非演绎也非归纳的所谓第三类论证即假定性论证的推论结构。以非形式逻辑学家沃尔顿、布莱尔、汉森为代表的肯定派主张型式具有规范性,平托则对这一主流看法表示反对。通过对肯定派与否定派相关论述的批判性考察,本文厘清了“论证型式的规范性”论题的内涵,提出型式的规范性包含证明力与约束力双重维度;其次,讨论了批判性问题在评估假定性论证时的显性运用和隐性运用,揭示了肯定派论述中的不一致与概念混淆,在平托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型式没有证明力,没有推论性联系上的好坏之分,假定性论证不能仅凭所例示的型式而区分出好坏;最后,考察了型式与论证提出者、接受者在对话中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修正了肯定派的某些提法,认为型式能够引导论证参与者根据对话类型的目标与规则进行话步交换并对实际对话进行评估,但这种约束是间接的、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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