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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之“公”及其存在形态

     

摘要

“公民道德”既是“公民”与“道德”的同一,更是“公”与“民”的同一,其同一体不是“民”之道德,而是“公”之伦理.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伦理之“公”与道德之“民”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遭遇一个尖锐难题:伦理之“公”是否存在?如何存在?伦理存在的“理想类型”从逻辑与现实两个维度展现:“伦”—“伦”之“理”—“伦理”善;“伦理实体”—正义或公正—社会善.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之“公”经过两种历史形态的变迁:计划经济—“单位制”时代伦理存在的历史形态,是政治—伦理合一形态;市场经济—“后单位制”时代伦理存在的历史形态,是经济—伦理博弈形态.前者是伦理与政治的合一,通过“一大二公”的经济体制和“单位制”的社会体制强烈地呈现“公”的合法性与终极性,形成政治压过伦理甚至“代办”伦理的公民道德,最终由于伦理资源和经济活力的不足而艰难转型.后者是伦理与经济的博弈,二者之间存在深刻的紧张,伦理之“公”不再是制度化和体制化的存在,而是有待建构的市场与社会的合法性基础.面临无所不在的市场逻辑,伦理在生活世界中不得不与风车搏斗,甚至孤军奋战.不断增长的伦理批评标志着收复伦理失地的开始,一场捍卫伦理存在的凤凰涅磐正在演绎,伦理和伦理之“公”必将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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