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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重新审视

         

摘要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问题由来已久,但大部分研究以时效性和对策性为研究对象.然而,切实做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既要充分理解法律条文的深层内涵,也要确保立法的内容与时俱进,从而保证所立之法符合国家当前的发展特点及安全需求.现代国家的安全机制要求政府在其管治活动的各个层次和领域都要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威胁,并且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都纳入国家安全的范围之内.我国的国家安全观念也已经从单纯注重军事领域安全的传统模式逐步转变到了兼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总体安全.从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也需要朝着这个方向进行.因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结合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的方式,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领域里充分实现对国家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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