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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山庄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摘要

<正>【基本案情】2014年10月8日,A市某山庄经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分局批准,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毛某某系该山庄服务员。2015年5月3日19时40分许,毛某某下班后欲到其父母家,遂乘坐石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沿A市恒桦路由南向北行至A市H区山南变电所附近时,与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农用四轮车相撞,毛某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于2015年5月5日死亡。A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区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某某在事故中无过错、无责任。2015年9月28日,毛某某之父向A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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