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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部分开放码头退出开放的通知

         

摘要

<正>闽政文[2020]235号省口岸办,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8号)有关规定,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各市申请退出开放的码头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以下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部分开放码头退出开放:福州港口岸东亿食品码头、兴闽码头、亭江河沙过驳点、榕通码头、筹东油码头、筹东砂石码头、海星码头、下洋造船厂码头、琯头河沙过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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