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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更新了化妆品中重金属杂质限值要求

         

摘要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规定,化妆品中禁止含有附录II中所列重金属,即锑、砷、镉、汞(除附录V所列使用情形)、铅、铊、锆(除附录III和IV所列使用情形),但未规定重金属的杂质限值.而是参考了BGA发布的限值要求(该要求于1985年由德国联邦健康办公室(BGA)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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