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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理论解释

     

摘要

在民法与商法融合所构成的私法体系之中,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使得商法规范成为了民法编撰的重要问题之一,这其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商法规范的限度的设置问题.民法总则的制定涉及到了民法与商法双方的关系,制定调整所有民商关系的民法总则还是在民法总则以外再制定商法总则,这是目前民法典编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除此之外,还对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通过更加具体的理论解释来进一步阐述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希望这些论述可以为民商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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