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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工作法推进未检工作创新发展

     

摘要

近年来,恩施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办案模式,完善工作机制,跟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一、把握一个主旨,全面加强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未检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根本的特点。一是正确履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三是将教育、感化工作贯穿于办案过程。秉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捕慎诉”的原则,坚持对每人情况专门建立案卡登记,对其家庭情况、生活状况等做好详细记录,每一个诉讼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上、行为上以及案件处理上的帮助、教育。对辍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协调复学,对确已无心就读,自己无生存技能的未成年嫌疑人,通过市工商联提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针对个性、特点开展岗前培训后上岗就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生活保障。四是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封存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建立专门的档案归档系统,并制定专门的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全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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