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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阶段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模式

     

摘要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将“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高检院在2013年就在全国7个省的17个检察院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其中上海的闵行、浦东都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可供参考的经验。笔者结合有关规定和各地的探索情况,将此次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了主任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突出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在选择出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过硬的检察官担当主任检察官后,明确界定主任检察官职责,既突出自身的主体地位,又坚持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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