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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特殊问题分析

         

摘要

我国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表明了国家对公民人格的尊重,也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赔偿制度的开始,可谓是一大进步。但是我国的国家赔偿中精神赔偿制度仅仅是刚开始,具体的规定、操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拟从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入手,重点分析精神赔偿制度的特殊问题,最终提出完善建议,期望达到为国家赔偿中精神赔偿制度的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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