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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设想

     

摘要

一、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1.检察机关的职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宪法权威,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实现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检察院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符合宪法精神,是其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

著录项

  •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年第3期|P.68-68|共1页
  • 作者

    范亚如;

  • 作者单位

    430212,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 湖北 武汉;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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