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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瑕疵婚姻的法律效力

     

摘要

自1980年我国开始实施现行的婚姻法以来,已经历了三十多个年头,在不同的阶段根据实际的国情和民情也做出了一系列相应的修改.但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登记程序瑕疵婚姻欢喜的法律效力缺乏规定,并且对法理的理解不相同,所以很难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提供有效的指导思想,从而使得矛盾判决和法律使用混乱这种情况的发生既损害了当事人相应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司法的权威.通过对我国婚姻法的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情况下,不同程度的登记程序瑕疵婚姻关系,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所以不能盲目的认定为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或者是可撤销婚姻.应当在立法工作中明确不同清醒和程度下登记程序瑕疵婚姻关系的法律效率和相关规则,便于日后的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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