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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过错能力之比较探析

     

摘要

过错能力是指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被认定为侵权法上的过错所需具备的心智能力.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发育不健全,有些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因此,不具备侵权法意义上形成过错的能力,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因其主观上无过错,不用承担实行过错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以是否规定过错能力为前提,世界各国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制度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例,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规定了过错能力,以法国为代表的立法例则放弃了对未成年人过错能力的考量,未成年人因此也需要向成年人一样同等地承担所有侵权责任.本文从这一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对世界各国的立法进行分析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为后续的未成年人侵权立法提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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