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方论刊 >服务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背景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适用

服务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背景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适用

     

摘要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少企业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求助于民间金融.而一旦融资对象面向大众,则面临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据统计,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案成增长趋势.这与司法解释该罪的入罪门槛较低、司法实践不区分吸存资金用途、与司法上与民间借贷间存在模糊地带、P2P借贷平台存在异化等不无关系.为帮助民营企业化解涉非法集资的金融风险,有必要转变执法理念,保持刑法谦抑性,适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罪门槛,细化与民间借贷区分的界限,慎用自由刑,多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