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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实证分析:局部图景与规则形成——基于结构化理论的视角

         

摘要

基于对公开材料的统计分析,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特点包括:在审查标准方面,回避合宪性审查,用合法性或适当性审查取代了合宪性审查;在审查模式方面,所有案件均以沟通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在推动方式方面,以社会共识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废除;在审查功能方面,审查工作主要致力于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权利。结构化理论是对这些特点进行解释的重要工具。结构化理论以规则、资源的再生产形成的结构二重性为基础,可以解释行为规则的形成过程。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法规则转化为一致性行为规则需要其他行为规则和资源的支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充分利用了已有的行为规则和资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度化现在的做法,通过公布案例的方式,逐步建立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案例制度,实现在案件中进行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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