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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征收控制的法经济学解释

         

摘要

财产权是实现个人自由的社会基础,但财产权也不是绝对自由的。在面对公共利益的需求时,财产权尤其是不动产权利要接受合理限制,直至被征收。因为不动产征收会带来社会整体福利增长,成为行使征收权的正向推动力,加之公益目的泛化、成本的财政幻觉,进一步导致征收权被滥用。如何控制征收权的恣意,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视,应通过预期收益估算方式强化前置约束。土地供需关系一直是被忽视的关键因素,法律规范应将供需动态平衡作为征收条件,解决征而未用、房地产空置率高企等现象。不动产权利的自由权面向,将通常被忽略的主观价值纳入法治视野,采用一定程度的溢价实现对被征收人的情感损失的补偿。从征收权所涉利益、代际关系方面看,平衡公私利益,兼顾代际公平,将征收成本内部化,探索控制征收权的法经济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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