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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思想——关于拿破仑五法典、行政法典和近代法继受

         

摘要

<正>一、前言众所周知,日本对"六法"这一特有的实体法体系的把握,源自对拿破仑帝国时期的"法典"的理解。此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近代社会这些法典是建立国民国家的基本框架。作为开端的《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íais)》,将国民(Franíais)而非市民(citoyen)作为其社会成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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