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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商品房之风不可长

             

摘要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城中村”村委会为了改善村民住宅环境,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自主开发建起来的村民福利房(“村证房”),因其没有办征地手续,销售对象仅限于本村村民,禁止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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