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南置业》 >与名校同居——近名校易进名校难

与名校同居——近名校易进名校难

         

摘要

为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细则在强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重要性的同时,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