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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与职业病患者权利之救济

             

摘要

cqvip:职业病系工业社会中与工作存在密切关系的特殊疾病,依据相关标准我国将职业病分为十类。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企改革不断深入,而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却未能同步跟进,相当多职业病患者的权利救济出现问题,如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得不到及时治疗和相应康复;本人及家属的生活难以维系等等。这些难题的解决惟有依靠工伤保险法制的不断完善,依赖社会力量针对职业病展开预防、治疗、康复和相应的社会补偿,使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庭能够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庇护,度过人生困难,维系正常的家庭生活,进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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