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方经济》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实现较大规模商品生产的“发动机”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实现较大规模商品生产的“发动机”

         

摘要

正 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农村全面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农业生产形势喜人,到处是一派生气勃勃的景象。生产责任制使农民劳动与农业自然再生产过程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与农业生产最终成果密切结合,从而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生产责任制发展的基础上,农民家庭经营从承包户推演出专业户、产生出联合体。一般来说,承包户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形式,专业户是家庭式商品生产的经济形式,联合体是企业化商品生产的经济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变的三个不断深化的发展层次。近几年来,由于专业户和联合体的迅速发展,使我国农村各业的商品率由1978年的51%提高到1983年的60%,这表明在我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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