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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还是“避重就轻”:环境违规企业补救行为研究

     

摘要

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背景下,研究环境违规企业补救行为对加强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采用印象管理理论将企业环境违规后用来修复组织形象的策略分为“对症下药”(积极进行绿色创新实现绿色转型)和“避重就轻”(实行其他社会责任转移公众注意力)两方面,将“避重就轻”分为外部社会责任与内部社会责任,利用2013-2017年中国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数据,实证检验环境违规的经济后果以及企业的后续补救方式,并进一步探究其补救行为地区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违规行为会降低企业价值,说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已逐渐将企业的环境表现纳入考量;但违规企业没有通过绿色创新实现绿色转型,告知公众有关公司环境表现和行为的改变,而是通过加强其他社会责任以转移公众注意力,且更偏向于加强外部社会责任,内部社会责任反而降低了.进一步研究表明环境违规企业“对症下药”行为在西中东三个地区之间并无明显差异,但“避重就轻”行为存在地区异质性,即主要发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文章提供了环境违规企业重获合法性的可能途径,发现面临合法性压力,企业会选择性参与社会责任.这为深化环境管制成效提供了指引,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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