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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必须经水保部门审批

     

摘要

最近,瑞金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瑞府字[2011]2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及个人建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瑞府办字[2011]420号)。文件规定:水土保持和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地税、环保、消防、发改、房产等八个部门为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证必须签署审批意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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