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科学家》 >略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私营经济的刑法调整

略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私营经济的刑法调整

         

摘要

正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私营经济在目前已活跃在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领域,并显示出充满活力的勃勃生机。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城乡私营企业已达13.9万户,从业人员达238万人,注册资金有221.2亿元,在创造产值,缴纳税金及商品零售额等方面,均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自党的十四大以后,私营经济的发展更呈快速之势,如沿海的广东、山东、上海等省市和内陆的四川、山西、北京等省市,其私营企业的年增长数量均为1000户以上。但是,私营经济毕竟是属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性质,具有数量大、行业广、经营分散以及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由此决定在其存在和运行过程中,必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果放任自流,没有必要的组织与管理,就难以健康顺利地发展。因此,把私营经济的生产与经营纳入法制的轨道,以法律手段维护、调整和发展这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就是十分必要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