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科学家》 >社会性别论之立法得失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女性主义法学为分析范畴

社会性别论之立法得失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女性主义法学为分析范畴

         

摘要

女性主义法学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甄别不仅只停留在学理论证层面,更是上升到通过立法等途径抵至影响及改造实践的高度.经过数十年不懈的诉求和艰辛奋争,以美国为首的众多国家相继出现了一批反性别歧视、堕胎、家庭暴力、强奸、色情作品和家庭领域方面的女性专项立法.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彰显出难能可贵的性别文明进程,尽管亦存在立法不尽完善、施行不尽到位、反思不尽彻底等缺漏,然而在创建我国女性专项法律体系、推进我国已有和未来女性专项立法在观念方面方法方面的有效深度实施、构建具有我国自有话语自有话语语境的性别文化与性别文明时,这些国家女性专项立法之得与失仍可发挥珍稀的攻玉之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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