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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南方若干民族家长奴隶制的特点及其阶梯形发展

             

摘要

本文对独龙、拉祜、佤、傈僳、珞巴等族和僜人中曾存在过的家长奴隶制形态进行比较和分析,对这种形态的特点及其阶梯形发展作了初步探讨。文章认为,家长奴隶制初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家长奴隶制的产生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妇女结婚后在家内处于奴隶的地位;(2)第二种被奴役的是氏族孤儿。晚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高利贷的产生,使家长奴隶制形态进一步向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方向发展。由此再向前发展,傈僳族和珞巴族的材料反映出家长奴隶制中、晚期的特征。这两个民族的家长奴隶制形态成为我国南方民族家长奴隶制发展的高峰,给了人们解释凉山彝族奴隶制的钥匙。凉山的早期,可以从珞巴、傈僳的两种形态看出它的来龙;而从凉山的奴隶制,又可以看到这两种形态的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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