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云南社会科学 >论SPS协定'适应地区条件'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以印度农产品措施案为例

论SPS协定'适应地区条件'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以印度农产品措施案为例

     

摘要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第6条要求WTO进口成员方实施的检验检疫措施应与出口成员方及自身的卫生与植物卫生状况相适应,这体现了检疫学上的区域化管理的思想.2015年6月审结的印度农产品措施案是迄今为止WTO框架下首起也是唯一一起由争端解决机构对SPS协定第6条进行解释的案件.该案给予我们的启示是:第6条下三个条款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第6.1条下的义务是首要的、一般性和持续性的义务.WTO进口成员方负有主动适应出口成员方地区条件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既不以出口成员方启动第6.3条下的认可申请为前提条件,也并不必然取决于是否承认"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概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