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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理论框架下城市治理中行政权对公民权克减的规范性分析

         

摘要

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的兴起,公用公物不再被视为是国家将自己所有之财产提供给公民使用的恩赐,而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为社会共同体之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职责。城市治理中,行政主体对公物的提供与管理在追求公用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时会对公物的使用自由进行限制或克减,造成公民基本权益的减损。公物理论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发挥与公共资源的充分使用搭建了分析框架,为城市治理如何兼顾现实问题之解决与法治理想之践行提供了应有的理念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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