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科纵横》 >高空抛物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高空抛物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摘要

将高空抛掷物品行为单独入罪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性特征,正确解释和适用刑法第291条之二,方可与《民法典》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愈加泛滥的高空抛掷物品行为.高空抛物罪侵犯的法益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公共安全,而是社会公共秩序.高空抛物罪包含了对社会公共秩序法益的严重侵害可能性,是抽象危险犯,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成立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高空抛掷物品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不影响建筑物抛掷物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