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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与政务处分贯通研究

     

摘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1997年出台至今共经历了三次修订,内容由纪法合一逐渐变为纪法分开,同时关于纪法贯通的规定也不断完善。基于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的重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对违纪行为和职务违法行为的惩戒必须相贯通,才能保障处分的实体公平。当前,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在行为模式、处分种类、处分影响上已基本实现了贯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通过对部分行为的定性作出调整、内容进行细化等,进一步促进二者之间的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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