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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实证检验——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

         

摘要

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实证检验表明,公司的信息质量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能够发挥投资者的保护功能;仅通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还远远不够,关键是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没有成为投资者保护的有效促进因素,反而可能成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对此,应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监管,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实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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