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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及其制度初步研究

         

摘要

我国2013年10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非现场购物中享有的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成为一项保护性的权利.消费者后悔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特殊合同解除权,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具有无因性、单方性、非讼性、时效性等特征.由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和经验还是处于探索阶段,实施过程中存在诚信不足、权利滥用、证明责任分配不明问题,因此应采取建立小额纠纷调处、明确举证责任、完善配套法律、完善监管等措施来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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