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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当局与陈纳德在香港“两航”事件上的分歧(1949—1954)

     

摘要

“两航”起义发生后,中国台湾当局仓促地将“两航”产权转让给陈纳德,但未能与其进行充分协商。香港法院认为“两航”是国家财产,中国台湾当局的转让不合法,因而多次判决陈纳德败诉。台湾当局对此异常紧张,要求陈纳德不断上诉以拖延时间。因资金短缺,陈纳德将台湾当局垫付的125万美元挪用于诉讼事宜,这令蒋介石非常愤怒。最终,陈纳德取得了“两航”产权,但在资产处置问题上陈与台湾当局有很大分歧,以致双方关系几乎破裂。“两航”事件还导致台湾高层人事调整。蒋介石认为王世杰涉嫌贪污,将其免职。蒋介石与陈诚的关系也严重恶化,蒋在不久后亦免去陈的“行政院长”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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