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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角色重构与实现路径

     

摘要

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将人民陪审员"法律内行、同职同权"的角色期望纠正为"法律外行、异职异权",将人民陪审员"消极参与"与"过于积极参与"并存的角色认知纠正为"民主的参与者,事实真相的发现者和社会价值的代言者",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功能.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基本框架已确立的前提下,应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将改革的基本前提预设转化为正当的司法运作秩序,保证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生根发芽.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事实领域的人民陪审员知晓争议焦点规范与人民陪审员一事一证规范,意见效力领域的合议庭评议规范和审委会及二审法院复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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