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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性之惑与董事分类选举制度的构建

     

摘要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董事及董事会既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的客体,处于公司治理承上启下最为核心的地位.董事及董事会不可能具有独立性或中立性,这是由每位董事与生俱来的身份差异决定的.现行公司法一味强调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而相应的董事选举制度设计并不支持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致使董事角色错位,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率.应明确承认不同类型的董事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提名选任,并由提名人对被提名人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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