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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气、个人选择责任与机会平等

         

摘要

分配正义需要面对平等这个核心价值.差别原则在承认经济和社会差别的时候,要求有利于最不利者,并且保证机会的公平平等.机会平等的理由主要是公平性,即人人从公平的机会中获得公正对待的感觉和自我实现感,从而有机会实现重要的人类益品.罗尔斯认为,对于自然资质最初赋予个人的各种优势因素,个人不应该在道德上主张都是其应得的.个人有资格因自己的特殊才能而得到社会正义制度的奖赏,这在法律正义的权利上是应得的.运气平等主义把自然的偶然性导致的差别视为坏事,因而主张为人的坏运气提供补偿.德沃金认为应当解除个人因其运气不佳的处境造成的结果的责任,但不应解除他们对出自其自身选择的结果的责任.罗尔斯在论述补偿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时没有把导致劣势的自然偶然性与个人自觉选择的责任区分开来,因而有必要对差别原则予以适当的修正,即对于自然偶然性导致的劣势者应当给予积极补偿,创造条件实现资源平等,而对于个人自觉选择导致的劣势者,只能适度地予以援助,以避免激励机制上的奖懒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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