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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与财产所有的民主构想

         

摘要

罗尔斯探究了正义原则在社会基本结构中的调节作用,提出了财产所有的民主构想。罗尔斯具体分析了个人财产权,认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属于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不受第一个正义原则的保护,因而要对其进行调节,为每个公民公平行使政治权利提供物质手段。第二个正义原则在财产所有的民主制中表现为提供职位和受教育等方面的平等机会,确保人力资本的广泛所有权;实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散化、广泛化,防止其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财产所有的民主不同于福利国家制度,它在每个时期的开始分散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所有权,而不是进行事后再分配。罗尔斯财产所有的民主构想强调了两个正义原则的民主意蕴,但采取的是从政治到经济的思维方式;这种构想将分配的关注点由产品分配转向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但并未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构想主张发挥政府的分配职能,促进教育、医疗等资源公平分配,但忽视社会层面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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