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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面对家庭秩序——以一个家族公司的裁判为例

     

摘要

主流公司法理论强调公司的经济属性,突出章程、正式治理以及程序规则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是,具有亲属关系的股东控制的家族公司具有明显的关系与伦理维度,存在不同于普通公司的治理机制与目标。家族公司的本质属性是关系嵌入性,亲属关系在家族公司中具有工具与目的双重价值。家族公司的关系治理延续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动模式,受到家庭成员间社会规范的约束。在典型的家族公司中,家族股东之间在权力与利益的分配上遵循利他主义、信任与互惠规范,这些规范抑制了契约式谈判,维系了家族股东的强人合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会产生事后背信的风险。在解释家族公司个案的事实与行为时,法官面临家族逻辑与公司逻辑之间的紧张对立,需特别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在处理家族股东之间的内部利益纠纷时,应该充分考量信任与互惠规范的法律价值,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以抑制事后的机会主义。基于索源公司案中家庭成员间的特殊期待与信任,直接适用公司法上的默认规则会破坏家庭成员的共识,应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填补漏洞,以实现家族公司个案的正义,也体现公司法对信任等社会规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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