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四川统一战线 >人大代表应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

人大代表应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目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