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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认定

     

摘要

从王海系列案件以来,“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的成为其是否能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并在理论学术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不同做法,立法对这一问题也未给出明确结论.本文认为在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消费者是自然人,排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对其消费者者身份的判定应当注重立法以“生活消费”的核心,避免单纯的经营者、消费者二分观念,合理利用经验法则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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