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物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于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于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