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摘要

电力设备是属于社会公用性质的基础设施,是由发电、供电、用电等各部分电力设施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国家法律保护的特殊对象。破坏电力设备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贯彻实施,电力工业作为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省电力设备遭受破坏和损害的情况十分严重,严重威胁四川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中断供电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各部门、各地区的生产、业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