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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尹力2018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驾驶培训机构、二级驾驶培训机构和三级驾驶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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