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十六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十六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摘要

我外甥邱某自2008年起已辍学外出务工,自食其力。2008年4月25日,刚满十六周岁的他向曾某借款5000元,约定在同年9月25日偿还。同年7月13日,他又向曾某借款1.1万元,约定在2009年4月13日还清。两次借款邱某均出具了借条,还自行写上其父亲的名字。但其父亲对该借款始终未予认可。曾某以邱某至今未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邱某及其父亲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请问,十六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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