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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摘要

编辑同志: 我外甥邱某自2008年起已辍学外出务工,自食其力。2008年4月25日,刚满十六周岁的他向曾某借款5000元,约定在同年9月25日还。同年7月13日,又向曾某借款11000元,约定在2009年4月13日还清。两次借款邱某均出具了借条,还自行写上其父的名字。嗣后,其父对该借款未予认可。曾某以邱某至今未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邱某及其父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请问:十六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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