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从副市长到囚徒——绵阳市原副市长廖明被判无期徒刑

从副市长到囚徒——绵阳市原副市长廖明被判无期徒刑

         

摘要

<正>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廖明因先后98次收受28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3万元、美元3万元。2012年3月,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同年9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明无期徒刑。2013年盛夏,在铁窗下服刑的廖明说:"33岁当副区长,之后是大县县委书记、大城市副市长,我年少得志,但没经受住权利和金钱的考验……"从追求理想到追求金钱廖明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从小看到父亲为抚养他们兄妹成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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